查看原文
其他

2018-06-01


刚刚

省政府发布

关于表彰第一届

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决定

我省共有60个单位被表彰

有你单位吗?

通报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经申报推荐、考核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省政府决定,授予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昌南工业园区等12个工业园区“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授予西湖区南浦街道等18个乡镇(街道)“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称号。

第一届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

一、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30户)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江礼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澳克泰工具技术有限公司

上高裕盛工业有限公司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宜春钽铌矿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博能上饶线材有限公司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燕京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协讯电子(吉安)有限公司

江西小龙钨业有限公司

回音必集团(江西)东亚制药有限公司

抚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抚州市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12个)

昌南工业园区

九江出口加工区

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景德镇陶溪川文创街区

萍乡安源工业园区

新余市渝水区新兴工业产业园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万载县工业园区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南城县工业园区

三、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18个)

西湖区南浦街道

青山湖区塘山镇

濂溪区姑塘镇

都昌县土塘镇

珠山区新厂街道

芦溪县上埠镇

分宜县湖泽镇

余江县潢溪镇

南康区东山街道

兴国县潋江镇

袁州区南庙镇

丰城市梅林镇

弋阳县南岩镇

婺源县清华镇

井冈山市茨坪镇

吉安县凤凰镇

崇仁县白路乡

南丰县太和镇


获得这个荣誉有啥好处?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进行表彰并在全省通报,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其中,获奖企业授予“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授予“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授予“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

  获得江西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的,可以优先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

(一)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条件

  1.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AAA级以上资格;

  2.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

  3.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4.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5.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劳动法律、法规;

  6.建立了工会组织,98%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企业工会达到“六有”标准,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7.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并积极有效地开展调解工作,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集体上访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条件

1.园区95%以上的企业依法建立了企业工会组织,95%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2.园区建立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并依法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


3.园区建立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了劳动关系协调窗口,增加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配备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协管、劳动争议调解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园区内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均能在园区内得到有效化解。

(三)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条件

  1.乡镇(街道)95%以上的企业依法建立了企业工会组织,95%以上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2.乡镇(街道)建立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并依法签订了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

  3.乡镇(街道)建立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了劳动关系协调窗口,增加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配备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协管、劳动争议调解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内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均能在乡镇(街道)内得到有效化解。


来源:江西日报时政头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投稿邮箱:jxrsxc@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